《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6—2030年)》勾勒老龄友好新图景
鲁网6月17日讯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受权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6—2030年)》。这份面向未来五年的纲领性文件,把“保障老年人权益”单列成章,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安作出系统部署,释放出鲜明信号:老龄工作不仅是民生工程,更是不可动摇的人权议题。
从“活得长”到“活得好”:把健康与照护链条补齐
行动计划明确提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和法规体系,“维护老年人尊严和权利”,全面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在健康支撑上,文件强调:
加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提高老年病防治水平,推动相关科研成果转化;
扩大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供给;
鼓励医疗机构通过日间康复、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把康复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家庭,支持发展医养结合。
这意味着,政策重心不再只停留在“床位供给”,而是把老年健康服务做成连续链条——从医院诊疗到社区康复、再到家庭照护,都纳入保障视野。
养老服务体系“强底盘”:社区更要能托底、能照护
行动计划对养老服务的落点非常具体:
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完善城乡养老服务网络,大力支持兜底保障型和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覆盖率达到70%;
推动2000个公办养老机构达到二级以上标准,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
推动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机构与养老机构“毗邻建设、资源共享”;
强化农村养老支撑保障,提升可及性;并同步推进养老服务人员队伍职业化建设与综合监管。
这些表述的现实指向很清楚:让大多数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找到可信赖、可负担的照护与活动支点,而不是只能被动依赖远郊大型机构。
“一刻钟”与“无障碍”:适老化改造从硬件延伸到服务方式
在环境与公共服务层面,行动计划提出:
公共设施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提质扩面,重点推进政务服务、医院、商场、银行、车站、公园等场所;
优化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对民生领域涉老高频服务保留传统服务方式或简便易用的适老方式;
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重点做好特殊困难高龄、失能失智、残疾老年人家庭改造;
强化无障碍和适老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保留传统服务方式”的表述:它回应了现实中不少老人面对数字化流程时的被边缘化风险,把“数字便利”与“线下兜底”并置为人权保障的必选项。
精神文化与“老龄价值”:老年教育、文体参与、志愿服务一起抓
“老有所为”同样被写进保障逻辑:
扩大老年教育和文化体育服务供给,建设国家老年大学、搭建全国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部门、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向社会开放;
在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老年人健身需求”,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和赛事活动;
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进老年志愿服务常态长效,培育“老龄行动”等品牌项目,并完善就业与职业发展服务。
这套组合拳的关键在于:把老年人从“被服务对象”更多转向“可参与、可贡献的主体”,使其尊严与价值在社区生活中持续可见。
守住底线:严打涉老侵害,补齐司法与法律援助“便老”环节
行动计划也不回避风险治理与权利救济:
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形成从风险预警防范、发现报告到化解处置的闭环;
严厉打击遗弃、虐待、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养老诈骗等侵害老年人人身与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加大涉老权益案件审判、执行与检察监督力度;
完善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各级法院普遍设立“老年人优先窗口”等便民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起诉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
从“防骗”到“讨赡养”、从“优先窗口”到“检察监督”,政策把老年人最容易受伤害的环节,放进可执行的权利保障框架里。
结语:老龄友好的底色,是对人的尊严制度化守护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6—2030年)》把老年人权益保障写得很“实”:既有覆盖率、机构标准等硬指标,也有医养结合、适老服务方式、反诈骗司法闭环等软环境。它传递的核心信息是——老龄友好不是温情口号,而是以制度把尊严、安全、选择与参与权还给每一位老年朋友。(本网记者 褚福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