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普惠性养老服务落地见效
近年来,山东省聚焦老年人对普惠性养老服务的实际需求,以及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难题,出台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流程化、协同化、多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全力推动普惠性养老服务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服务可持续。
聚焦“认定难”
建立流程化认定机制
针对各地对“什么是普惠性养老机构”“怎样成为普惠性养老机构”缺乏统一标准和明确规定的问题,山东明确了普惠性养老机构的认定条件与程序,指导各地建立流程化、规范化认定机制。在认定条件上,明确申请机构需满足依法登记备案、服务质量良好、财务管理规范、收费标准合理等基本条件;在认定时间上,明确县级民政部门原则上每年6月、12月各开展1次认定工作;在认定程序上,明确需经过申报、审核、定价、公示、签署承诺书、报备6个环节。
聚焦“定价难”
建立协同化定价机制
针对普惠性养老服务收费方式、标准确定等问题,山东指导各地建立县域统筹、发改牵头、民政配合的协同化定价机制。一是分类定价:对床位费、照料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对伙食费及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二是县域定价: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由县级发改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普惠性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三是动态定价:对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调整一次,同时,根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动态调整普惠养老服务协议价,建立服务价格与服务内容、质量相适应的协议价格形成机制。
聚焦“运营难”
建立多元化扶持机制
针对普惠性养老机构利润低、可持续发展难等问题,山东整合部门政策资源,建立多元化扶持机制。一是贷款贴息:对办理贷款的护理型养老机构,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贷款贴息;二是运营补贴:根据收住失能老年人的数量,参照每名老年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指导标准给予运营补贴,目前已累计发放补贴资金2.1亿元;三是租金减免:委托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可减免设施使用费(租金),在社区运营的养老机构可无偿或低偿使用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是利率优惠:优先将普惠性养老机构纳入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养老保障贷等支持范围。截至2024年年底,全省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1.56亿元。
聚焦“管理难”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
为防止普惠性养老机构出现收费不合理、服务质量打折扣等问题,山东明确了普惠性养老机构的退出情形等规定,指导各地建立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一是明确管理时限: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后有效期为2年,自愿退出普惠性养老机构目录或计划停办的,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将退出申请报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核;二是制定负面清单:明确未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有虐待或遗弃老年人行为、存在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等10种取消普惠性养老机构资格的情形;三是明确重点机构认定与管理规则:对实施委托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纳入普惠养老城企联动项目支持范围的养老机构,明确其视同普惠性养老机构且不需另行认定。若此类机构出现取消普惠性养老机构资格的情形,终止其享受普惠性养老机构扶持政策,但仍需执行普惠性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据《中国社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