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文:完善养老服务价格机制,推动普惠养老提质扩面
导语:养老服务价格怎么定、收多少、收得规不规范,关系千家万户。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6〕147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通过清晰界定机构范围、分类完善价格机制、合理制定调整收费标准,推动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
一、三类机构,分类施策
《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清晰界定各类型养老机构范围,不再简单以“公办”“民办”划分。

兜底保障型机构:完全或主要收住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按规定实行免费收住或给予补助。
普惠支持型机构:以收住社会老年人为主的公建公营、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以及接受场地费用减免或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费,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实行政府指导价,社会办机构可设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加以引导或实行政府指导价。
完全市场型机构:上述两类之外的其他养老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优质优价,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
二、医养结合、社区、居家,价格政策首次系统明确
医养结合服务:允许根据成本增加等情况合理制定收费标准,调动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积极性。
社区养老服务:全托床位在10张以上的,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区分三类实行相应收费管理方式;10张以下的,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确有必要的,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居家养老服务:上门服务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服务机构综合考虑服务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合理制定;地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可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为服务机构自行定价提供指引。
三、收费行为,全面规范

收费项目清晰:养老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床位费、护理费)、非基本服务费(餐费等)、上门服务费三类,收费边界明确。
目录清单管理:所有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养老机构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目录清单,建有门户网站的同步在网站公示,清单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等;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民政部门还要公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名单并定期更新。
定价有原则:政府指导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确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定价成本中政府补助、社会无偿捐赠等按规定冲减;床位费按不同房型、护理费按不同护理服务等级分别制定,可根据服务质量分级定价,实现优质优价。
评估有周期:建立收费监测和定期评估制度,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使收费标准及时反映成本和市场供求变化。
四、普惠支持,真金白银
《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兜底保障型机构向社会开放空余床位,鼓励完全市场型机构提供普惠服务,鼓励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新设立举办的养老机构扩大普惠服务。在支持政策上,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支持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设施改造和设备更新;按规定用好地方留成的彩票公益金,支持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提升。
结束语: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普惠养老服务,正在从政策蓝图走向千家万户的床边和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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